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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苏州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2007-03-01 09: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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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苏州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来源:苏建教〔2007〕5号 时间:2007-3-1 点击:83 -------------------------------------------------------------------------------- 苏建教〔2007〕5号 2007年苏州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会议精神以及苏州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两个服务”思想,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局领导提出的“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培训费用、提高培训质量”的指示,大力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企业、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努力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提供人才保证。 一、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教育工作者提高抓好教育工作的本领 1.重视教育培训工作者队伍自身建设。通过每季度一次交流研讨和每年1~2次的外出学习制度的落实,加强联系与合作,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推动全市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2.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年内组织一次教育工作者和培训机构负责人能力培训,更新知识,着力提高组织培训工作的能力。 3.以学习成果为抓手,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创新,以更好地指导培训工作的开展。 4.继续开展评优创先活动。为表彰对全年建设教育工作做出显著成效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年底继续开展2007年度苏州市建设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和职工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活动。 5.大力宣传我市建设成果和人才队伍建设上的成就,通过报刊、展览、摄影等宣传平台,形象地宣传我市建设事业的辉煌成就。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一线岗位职工技能素质注重层次培训 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 6.加强对企业一线工人岗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具体措施是: (1)特级资质企业可组织对本企业工人进行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2)一级资质企业可组织对本企业工人进行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3)二级资质企业可组织对本企业工人进行初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7.建筑劳务企业和二级以下(不含二级)的其他建筑企业一线工人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鉴定。 8.工种等级应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高级工必须取得中级工后才能申报,中级工应取得初级工后才能申报,但工龄五年以上而未取得初级工证书者可直接申报中级工。初、中级工可先鉴定后培训。 9.高级工应先培训后鉴定。特级资质企业在苏州市建设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企业高级工的培训、鉴定工作;未具备特级资质的企业,高级工的培训、鉴定工作统一由苏州市建设局指导并委托有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10.政府将为企业和培训机构培训一批考评员(土建、安装、市政、装饰),并明确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应知、应会的内容。 11.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必须到所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所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应进行必要抽查(初级工抽查10%,中级工抽查20%,高级工抽查30%),抽查合格给予发证。 12.企业工人初、中、高各等级证书统一由各级建设局扎口管理。建设系统一线工人岗位职业技能证书应持建设部技能岗位证书;也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资格证书,但必需在此证书上加盖建设系统的技能培训鉴定专用章。 三、进一步推动培训社会化改进委托培训和社会化培训模式 使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公平竞争 优质服务 13.竞争是活力的源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使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更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14.为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作用,提高培训质量,采取委托培训和社会化培训相结合的模式。 15.对于委托培训项目将根据培训要求逐步放开,允许经备案的培训机构在自身办学能力和范围内,公平竞争,择优委托。 16.对于土建、装饰、市政类中岗人员和项目经理等社会化培训项目,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办班申报制度和考培分离制度,重点抓好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机管员等中岗人员的培训。 17.对社会化培训项目逐步统一教材和题库,规范考试,适当降低培训费用,并积极鼓励培训机构送教上门。 四、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培训工作 促进培训机构优质服务 18.为促使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的质量,实行对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制度。每半年进行评估一次,年底通过行业网站向社会推荐信誉较好的培训单位。 19.为增强培训工作的有效性,积极鼓励培训机构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工作,与时俱进地完善培训内容,开拓新的培训项目。 五、进一步牢固树立“两个服务”观念加强各方合作 把培训工作做实 20.加大对特种工种的培训力度,确保特种工种的持证上岗率100%。特种工种必须统一组织、扎口管理。具体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费用、统一办证。同时,要继续搞好特种工种鉴定基地建设,确保鉴定安全、保证质量。 21.认真抓好建造师培训工作。为了使2008年大多数项目经理能够顺利过渡成建造师,针对目前我市建筑企业建造师缺口较大现状,今年将在把好师资、经费关的基础上,为企业统一组织建造师培训工作。 22.继续为企业做好B、C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B、C类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关乎企业的发展,定期组织实施对B、C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同时,严格按要求落实申报对象条件,即B类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C类人员必须是安全员,以确保培训质量。 23.认真做好取样员、见证员培训、持证工作。取样员、见证员涉及工程质量,各级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要与职能部门一起抓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在所属地委托一家检测中心组织培训,持证上岗。 24.下大力气抓好古建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为继承传统,宏扬民族文化,对富有地方特色的古建筑工的培训和鉴定工作应归口培训、鉴定,完善建筑古建工培训和鉴定模式。 25.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搞好由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培训班》和由乡镇建管所管理干部参加的《安全建管培训班》。 26.举办各类讲座。根据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需求,继续采用“菜单式”形式组织举办3~4期法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讲座。 27.加强同各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丰富培训内容,继续发挥行业优势作用。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行业职工的岗位培训、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等方面,优势互补,搞好服务。 2007年建设教育培训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做好全年的工作,关键要在求真务实、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妥善处理好培训工作与各项工作的关系,有效解决好工学矛盾,要注意发现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 苏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0-2005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 邮编:215007 电话:0512-65109046,65109455 建议使用IE 5.0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南京群耀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本站访问量:3664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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